繼承專區房地合一稅務2026-04-08 · 閱讀約 7 分鐘
繼承後賣房:房地合一稅如何計算?
繼承取得的房屋如何認定持有期間、繼承成本如何認列,附試算案例。
⚡ 重點整理
- 繼承取得的房屋,出售時適用房地合一稅 2.0,持有期間從被繼承人原始取得日起算(可沿用)。
- 若繼承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屋,適用房地合一新制,稅率 15–45%。若沿用舊制(2016 年前取得),出售時仍按舊制(奢侈稅或財產交易所得稅)計算。
- 繼承取得的「成本」認列:以被繼承人原始購買價格為準,若無法舉證,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計算。
- 自住房屋持有 6 年以上且符合條件,可適用400 萬元免稅額優惠。
持有期間如何認定
| 狀況 | 持有期間起算 |
|---|---|
| 繼承自父母(父母於 2016 後購買) | 從父母購買日起算,繼承後可沿用期間 |
| 繼承自父母(父母於 2016 前購買) | 適用舊制,不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稅率 |
| 繼承後自己再轉贈他人,再繼承 | 各次繼承持有期間可累計 |
房地合一稅率對照
| 持有期間(含被繼承人) | 稅率 |
|---|---|
| 2 年以內 | 45% |
| 超過 2 年,未超過 5 年 | 35% |
| 超過 5 年,未超過 10 年 | 20% |
| 超過 10 年 | 15% |
| 自住(設籍 6 年以上,符合條件) | 10%,且享 400 萬免稅額 |
成本如何認列
繼承取得的房屋,計算房地合一稅時,「成本」的認列方式:
| 情形 | 成本認列方式 |
|---|---|
| 有被繼承人原始購買合約及收據 | 以原始購買價格為成本 |
| 無法舉證原始購買價格 | 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為成本(通常遠低於市價,稅負較重) |
| 繼承後有自行裝修費用 | 裝修費用可加計入成本(需有單據) |
建議:在被繼承人生前,應備存房屋購買合約、付款紀錄,以便日後繼承出售時能主張較高成本,降低稅負。
常見問題 FAQ
父母在 1990 年買的房子,我繼承後賣掉要繳什麼稅?
因為是 2016 年以前取得,適用舊制(非房地合一新制)。出售時計算「財產交易所得」,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,稅率依你的綜所稅級距(5–40%)。若市價與公告現值差距大,稅務師建議保留原始買賣合約,以核實所得申報,通常較有利。
繼承的房子設籍居住,可以適用自住優惠嗎?
可以,但需同時符合:(1)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並實際居住;(2)持有並設籍達 6 年以上;(3)出售前 6 年無出租、作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符合則可享 10% 稅率及 400 萬免稅額。
繼承來的房子可以先住幾年再賣,省稅嗎?
可以。合法節稅方式:若能在房屋設籍居住 6 年以上,適用 10% 優惠稅率及 400 萬免稅額。從繼承登記完成後即可起算自住期間。這是合法且有效的節稅策略,但前提是真實居住,不可虛設戶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