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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專區繼承流程2026-05-15 · 閱讀約 8 分鐘

不動產繼承流程:從被繼承人過世到完成過戶

死亡登記、繼承人協商、遺產稅申報、產權登記,完整 7 步驟圖解。
⚡ 重點整理
  • 不動產繼承分 7 大步驟,從死亡登記到完成過戶,正常流程約需 3–6 個月
  • 遺產稅申報期限為被繼承人死亡日起 6 個月內,逾期有罰鍰,需優先處理。
  • 繼承不動產需全體繼承人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,若有人不同意,需走法院裁判分割。
  • 辦理繼承過戶可自行辦理(向地政事務所申請),或委託地政士代辦(費用 1–3 萬)。

7 大繼承步驟

1
辦理死亡登記 被繼承人過世後,需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,取得死亡謄本。此為後續所有程序的起點。
2
確認繼承人範圍 依民法繼承順位確認繼承人:配偶 + 第一順位(子女及代位繼承)。確認有無遺囑,若有遺囑則依遺囑分配,需先確認遺囑效力。
3
申報遺產稅(6 個月內) 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,遺產總額扣除免稅額(1,333 萬)與各項扣除額後,超過部分依稅率課稅。即使不需繳稅,也需申報並取得「遺產稅繳清(免稅)證明書」。
4
辦理繼承登記(公示催告) 繼承人確定後,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不動產繼承登記。若繼承人眾多,需先確認分割方式,取得全員同意的協議書。
5
繼承人協商遺產分割 若有多位繼承人,需協議各自分得哪些不動產或持分比例。簽署「遺產分割協議書」並認證,作為辦理登記的依據。
6
繳清相關稅費 繼承過戶免繳契稅,但需確認被繼承人生前有無未繳的房屋稅、地價稅,繼承人需承接並補繳。
7
完成過戶登記 備齊所有文件(遺產稅證明書、協議書、謄本等),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,完成後領取新權狀。

常見問題 FAQ

繼承人其中一位在海外,可以辦理嗎?

可以,但海外繼承人需提供當地公證的授權書(並辦理台灣駐外館處驗證),授權他人代為簽署協議書及辦理登記。流程較繁瑣,建議提早辦理,以免影響整體時程。

被繼承人有欠款,繼承不動產的同時也要繼承債務嗎?

是的,繼承原則上包含資產與負債。若負債超過資產,可考慮「限定繼承」(僅以遺產抵債,超出部分不負責)或「拋棄繼承」(放棄全部繼承)。詳見本站「拋棄繼承 vs 限定繼承」專文。

兄弟姐妹意見不合,無法達成分割協議,怎麼辦?

若協議失敗,任一繼承人可向法院聲請「裁判分割」,由法官依職權決定分割方式(通常判決變賣後按比例分配款項,或按持分分割)。訴訟費時(1–2 年以上),建議先嘗試透過調解達成協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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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2026-05-15 | 資料來源:內政部地政司、土地法
⚠️ 本文提供一般性資訊,不構成法律建議。個案情形差異大,建議諮詢地政士或律師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