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屋攻略

包租公包租婆注意:2026 租賃新制完整整理

2026 年 1 月 10 日·7 分鐘閱讀
租賃法包租公法規申報

台灣的租賃環境正在快速法制化,許多舊一代房東還沿用十幾年前的做法,卻不知道自己已經踩了好幾條紅線。2026 年,如果你是高雄的房東,以下這些事情你需要確認一遍。

**租賃所得申報:逃漏的代價越來越高**

租金收入屬於「租賃所得」,依法應列入綜合所得稅申報。2026 年起,國稅局透過不動產實登資料比對租賃申報的稽查能力大幅提升,未申報的房東面臨被追補稅加罰款的機率明顯上升。

申報方式有兩種: - **實支實付法**:以實際租金收入減去房屋折舊、修繕費、地價稅、房屋稅等費用,剩餘部分計入所得 - **標準扣除 43%**:若無法整理費用單據,可直接以租金收入的 57% 計入所得(即扣除 43% 必要費用)

高雄房東若每月租金 15,000 元、一年 18 萬,選標準扣除後計入所得約 102,600 元,依個人所得稅率不同,實際多繳稅金從 1 萬到 3 萬不等——遠比被查到後補稅加罰(最高 3 倍)來得划算。

**書面契約是法定義務**

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明定,租賃契約應以書面為之,且雙方各執一份。口頭協議在法律上無法主張大多數權利,發生糾紛時房東往往更吃虧。

2026 年版本的書面契約,內政部有提供制式範本可直接使用(搜尋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」),建議直接採用,避免自擬合約漏了重要條款。

**押金上限:超收是違法的**

法定押金上限為「兩個月租金」。部分舊房東習慣收三個月甚至更多,但依現行法規,超收押金屬違法,房客可主張退還超額部分。

**租賃期間修繕責任的法律分界**

很多房東在合約裡寫「租賃期間一切修繕由租客自理」,這類條款在法律上無效。依民法規定,房屋因自然損耗或非租客過失造成的損壞,修繕義務在房東。租客可以拒絕自費修繕非自身過失的損壞,並可要求房東在合理期限內修繕,否則可以扣抵租金。

**租客的提前解約保障**

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,租客在以下情形有權提前解約: - 房屋有危害安全之虞(漏電、結構問題) - 房屋不符合租約或廣告記載狀況 - 房東違反告知義務(如隱匿凶宅紀錄)

合約中「提前解約一律賠兩個月租金」的條款,若上述情形成立,法院通常不會支持。

**出租給外國人的特別注意事項**

高雄近年因台積電、各大工廠外籍工程師增加,出租給外國人的情形普遍。外籍租客的租賃所得同樣需申報,若房東代扣繳,扣繳率為 10%(非居住者)。此外,外籍租客一般無本國保人,建議收足兩個月押金,並在合約中明定提前解約的條件。

了解法規不是為了刁難房客,而是避免因不知情讓自己陷入糾紛與罰款。合理的租賃關係,對房東和租客都是最省力的結果。

⚠️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,不構成投資或購屋建議。房市資料來源為公開實價登錄,實際成交價格以各平台及簽約金額為準。